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4-02 16:19:33
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此文共2244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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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沿革

1996年6月,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根据晋中行署相关会议纪要,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在地市财政中单列,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从1997年起,根据山西省晋中行政公署财政局《关于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行财预字[1997]48号)文件,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管理范围为榆次市使赵乡14个行政村和鸣谦镇21个行政村以及郭家堡乡的安宁、聂村,共37个行政村,核定面积138.5平方公里。

2002年10月,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根据撤地设市,2003年,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发[2002]51号)文件精神,晋中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预字[2003]27号)文件,开发区继续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在现行分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办法。管理区域调整为使赵乡的14个行政村和原鸣谦镇的3个行政村(南砖井、王杜、秋村)以及三水、佳地2个街道社区,核定区域面积为55.8平方公里。

……此处隐藏1081个字……范区晋中开发区耕地占用税以2016年入库数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基数70%部分,结算给榆次区。

4.增量分享部分。对于划转企业,从2018年起,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区级每年税收收入较2016年增量部分,扣除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当年拨付原市级和榆次区政府承诺的优惠补助和奖励后,按榆次、示范区、市本级4:4:2的比例,年终增量结算办理。

三、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综改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在新财政体制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划转企业成长性不高,公共预算体量太小,土地财政受工业用地政策影响,自身财力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招商引资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需要,综改“特区”效应未能充分体现,财政面临“小马拉大车”负重爬坡的艰难局面,现行财政体制与示范区起步初期发展还存在不完全匹配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成体制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速转型综改的目标不适宜。共享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分成比例较低。与晋中市其他县区相比,增值税留成低2.5个百分点,所得税留成低2个百分点。地方税留归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税种较少。税收增量收入分享体制有待商榷。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太原区、晋中区一个主战场、两个集团军协同作战的定位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发综改区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区域改革发展动力,真正做好转型综改工作,建议在税收分成、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债务管理等方面,将两区统一政策,市级不再参与分享综改区的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及省级外全部留归综改区,按保存量的原则,综改区基数上解过结算补给市级。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促进财力下移,加快综改区域经济加速发展,更好地发挥综改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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